格尔木新能源示范城市的创建是城市能源革命的突破,减少了城市发展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提高新能源利用在城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对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实质性的意义。该项目响应十二五国家能源政策,为国家第一批新能源示范城市的申请城市之一;是青海省十二五期间实现资源城市的能源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程。
通过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电、光热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风电产业,挖掘小水电潜力,充分利用城市生物质资源发展新能源,规划到2015年,新能源在城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1.95%,其中:
——太阳能利用年折标煤59.41万吨,占新能源消费量的47.8%,包括太阳能集热热能年折0.72万吨标准煤;分布式光伏发电年折标煤1.70万吨标煤;太阳能路灯工程年折标煤0.37万吨标煤;地面太阳能电站折标煤56.62万吨标煤。
——风能利用年折标煤5.64万吨,占新能源消费量的4.54%.。
——生物质资源利用年折标煤2.01万吨,占新能源消费量的1.62%.。
——其他新能源利用年折标煤57.10万吨,占新能源消费量的46.0%.。根据格尔木市的资源特点,其他新能源为传统利用的新能源——小水电。
目前该成果已通过国家能源局组织的评审,并于2014年1月8日在《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4号)文件中公布出来。项目荣获2012年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三等奖。